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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2024-12-16 22: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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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4.严格审校方面。强调加强信息来源部门的第一关口责任和局办公室“三审三校”责任。同时,对转载信息提出明确要求。

  2◆★■.信息宣传内容方面。强调突出“贯彻落实习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管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有关省领导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重要成就”以及◆★“各地、各部门在机关党建■◆★■◆、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幼教管理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有示范借鉴意义的创新举措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等内容■★◆■,旨在突出信息宣传的重要性■★★■★、典型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管理★◆◆★★,更好发挥信息宣传在支撑决策、推动工作◆★◆■★、服务基层★◆■■★、交流经验等方面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局办公室对《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宣传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今年3月,局办公室启动了《信息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历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工作要点,结合日常信息宣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了新的《信息宣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书面征求了各处室、直属中心★■★◆■、局属单位意见,其中26条无意见,采纳2条具体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1.组织管理方面。重新明确了“信息宣传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审核发布等工作★■”。

  重新修订后的《信息宣传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相比之前的管理办法,增加了九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内容:

  3.审签程序方面。强调“涉及省管局局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类信息须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审签后呈局领导本人审阅并签字★■■”★■■■“各处室■★★◆、直属中心■★、局属单位日常工作动态类信息和对外发布重大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决算、人事任免、通知公告、调查征集★◆、人事招聘、回应关切等重要工作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审签后呈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的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由省管局节能处主要负责审核同意”“对拟发布到微信公众号的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局网站各业务专栏根据工作需要对外予以公开的信息■◆★■◆■,须经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审核同意■◆■◆◆”◆■★。

  信息宣传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情况、服务决策、推动工作■◆◆◆■、扩大影响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涉及到政务公开、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等多个方面。2021年2月18日修订后《信息宣传管理办法》虽然从组织管理、信息管理、考核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省管局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相关内容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5.考核管理方面。根据巡视整改等有关规定,删除了以前制定的稿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中心、局属单位每月送信息不少于1篇,年度上稿数量不少于12篇◆■★。鼓励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踊跃投稿。”■★■“建立信息宣传工作定期通报机制,每半年通报一次上稿数量★■◆■。”★★“各信息发布平台应当保持至少2周以内连续更新1次的频率★◆◆。对使用率低、无人维护◆★、实用性不强的账号应当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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